| 發(fā)布日期:2013-01-15 11:06:12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分享到: |
川辦函[2013]5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部分在川單位: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17項,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17項,共314項。為認真做好這批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省政府要求,由省法制辦會同省委編辦、監(jiān)察廳(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省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省級各部門開展對應清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xù)簡政放權。按照《決定》要求,對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對應清理,確保行政審批依法、公開、規(guī)范、高效、廉潔,為我省打造優(yōu)質(zhì)政務環(huán)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原則
。ㄒ唬稕Q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我省一律對應取消。
。ǘ稕Q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做好銜接工作。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本部門對應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并及時制作辦事指南;對應增加的審批項目名稱,要與2011年我省省級部門保留的478項行政審批項目名稱銜接。由國務院直接下放到市(州)、縣(市、區(qū))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部門一律不得保留,并及時督促下級部門接收并開展受理、辦理工作。
。ㄈ┦〖壐鞑块T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調(diào)整以及機構職能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的調(diào)整。
(四)本次清理完成后,凡省政府公布的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里沒有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審批。
三、清理方法、步驟、時限
對應清理工作按以下方法、步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省級部門自行對應清理。省級部門分別提出本部門對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1)、對應承接并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2)、對應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3)、下放到市(州)、縣(市、區(qū))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附件4),于2013年2月28日前將清理結果報送省法制辦(一式10份)。
。ǘ┦》ㄖ妻k會同省委編辦、監(jiān)察廳(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省政務服務中心會審。省法制辦根據(jù)會審意見擬定省級對應取消、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上報省政府。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省政府審定并公布省級對應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四、清理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晫謇砉ぷ。各有關部門要確定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承擔此項工作,明確工作任務、時限,落實工作責任。
。ǘ┐_保清理工作質(zhì)量。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擬定清理工作方案,對照《決定》認真清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按時完成清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按時完成對應清理工作并上報清理結果。
。ㄋ模⿵娀酱僦笇Ш捅O(jiān)督檢查。省法制辦、監(jiān)察廳(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省政務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確保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diào)整及時到位。
。ㄎ澹┳龊煤罄m(xù)工作。此次對應清理完成后,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按程序提請修改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完善相關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確保政令暢通。
附件:1.××委(廳、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格式)
2.××委(廳、局)承接并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格式)
3.××委(廳、局)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格式)
4.××委(廳、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格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