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日期:2014-02-13 17:44:36 來源:四川省商務廳 分享到: |
川商運〔2014〕8號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
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2007年第4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國家對鮮繭收購實行資格認定制度。2013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府發(fā)〔2013〕60號),明確將原商務廳承辦的“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審批項目下放至市(州)層級,F(xiàn)將開展“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好承接落實。請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按照川府發(fā)〔2013〕60號和《辦法》的有關要求,抓好承接落實下放的審批事項,因地制宜制定認定和復審等工作方案和辦事指南,抓好轄區(qū)內鮮繭收購經營者的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二、認真復審!掇k法》明確,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審核一次。2012年2-3月經我廳復審頒發(fā)的《四川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即將到期。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按標準認真復審,對通過復審的,經公示后核發(fā)新證;對條件不符合、不予通過復審的,取消鮮繭收購資格,注銷其《四川省鮮繭收購資格證書》,向社會公告,并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各地復審工作于2014年3月20日前結束。
三、嚴格認定。對擬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申領“鮮繭收購資格證書”,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辦法》明確的認定原則、資格條件及時間要求,開展認定工作。
四、及時報備。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繭絲綢主管部門)于2014年3月25日前,將鮮繭收購資格證復審工作總結、情況匯總表(附件1)和復審獲證企業(yè)名單(附件2),以正式文件及電子版兩種方式一并報商務廳市運處(繭絲辦);每年新認定的企業(yè),于次年3月底前報商務廳備案。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務廳
2014年2月10日